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东路132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美酒店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3) |
2.01 | 交易方式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2.03 | 交易标的 | √ |
2.04 | 交易的资金来源 | √ |
2.05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2.06 |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 |
2.07 | 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 √ |
2.08 | 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 | √ |
2.09 | 交割安排 | √ |
2.10 | 债权债务处置 | √ |
2.11 | 人员安置 | √ |
2.12 | 违约责任 | √ |
2.13 | 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 | √ |
告的议案》 | ||
17.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公司为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1.00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议案》 | √ |
2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00至22.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7:00止;
2、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45001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兴华
联系电话:0371-89988672
联系传真:0371-89988673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邮箱:zqb@ycn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080,投票简称:易成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 A投 X1 票 | X1 票 |
对候选人 B投 X2 票 | X2 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X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
(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X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3) | |||
2.01 | 交易方式 |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
2.03 | 交易标的 | √ | |||
2.04 | 交易的资金来源 | √ | |||
2.05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
2.06 |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 | |||
2.07 | 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 √ | |||
2.08 | 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 | √ | |||
2.09 | 交割安排 | √ |
2.10 | 债权债务处置 | √ | |||
2.11 | 人员安置 | √ | |||
2.12 | 违约责任 | √ | |||
2.13 | 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 √ |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18.00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20.00 | 《关于公司为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21.00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议案》 | √ | |||
2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