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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
普通股股东人数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200,5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200,5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72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7277

注:公司表决权数量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胡云连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董事崔小乐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作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102,16898.413097,7041.57577000.0113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102,16898.413097,7041.57577000.0113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102,16898.413097,7041.57577000.011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18,47884.048297,70415.83847000.1135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18,47884.048297,70415.83847000.1135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518,47884.048297,70415.83847000.1135

注:此表为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不包含持股5%以下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涉及的关联股东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海南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冬梅、苏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宝、张儒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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