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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5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5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7人,代表股份105,022,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0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4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5人,代表股份6,643,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79%。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6人,代表股份32,968,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6,643,1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7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项,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104,467,510股308,480股246,1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4719%0.2937%0.234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32,413,958股308,480股24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8.3179%0.9357%0.7465%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陈培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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