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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9月19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9月20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6.30%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8日,2024年9月11日)的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2024年8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在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9月19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9月20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 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8月31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1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9月1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2024年8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2024年8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9月18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4年9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9、网上网下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9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2024年9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9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9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主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

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主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强邦新材”,股票代码为“0012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6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4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9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5、海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海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9月24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4年9月23日(T-2日)刊登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00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9月2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4年9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9月13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强邦新材”,股票代码为“0012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6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4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在2024年9月27日(T+2日)刊登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24年9月13日 (周五)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5日 2024年9月18日 (周三)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4日 2024年9月19日 (周四)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T-3日 2024年9月20日 (周五)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日 2024年9月23日 (周一)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 2024年9月24日 (周二)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4年9月25日 (周三)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4年9月26日 (周四)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4年9月27日 (周五)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24年9月30日 (周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4年10月8日 (周二)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9月13日(T-6日)至2024年9月19日(T-4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2024年9月13日(T-6日)9:00-17:00电话、视频会议或现场
2024年9月18日(T-5日)9:00-17:00电话、视频会议或现场
2024年9月19日(T-4日)9:00-17:00电话、视频会议或现场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

推介活动将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9月24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4年9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1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9月2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9月27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00%,即400.0000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2,300.00万元(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

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时间:2024年3月13日产品编码:SAHM62募集资金规模:2,300.00万元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拟认购金额及比例: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郭良春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000.0043.48核心员工
2郭俊成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00.004.35高级管理人员
3林文丰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300.0013.04高级管理人员
4李长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08.70高级管理人员
5郭俊毅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00.004.35高级管理人员
6JUN YANG(杨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600.0026.09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2,3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配售条件

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据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参与人出具的承诺函、强邦新材专项

资管计划的参与人提供的出资凭证、收入证明,并对参与人进行的访谈,经核查,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参与人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董事会决议

2024年2月3日,强邦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三)限售期限

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4年9月24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统称

“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9月18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 )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

6、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4 年9月19日(T-4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如存在下列情形,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 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1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9月11日,T-8)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强邦新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4年9月13日(T-6日)至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承诺其账户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并上传,即视为同意并承诺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交给海通证券的网下投资者报备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签章版内容一致,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4年9月13日(T-6日)至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期间(9:00-12:00,13:00-

17:00)接听咨询电话。

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并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与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中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9月11日,T-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应由证券公司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证券公司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且应

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配售对象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特别注意: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2)请填写并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3)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4)除承诺函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5)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6)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资产。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总资产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及确定发行价格

(一)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2024年9月13日(T-6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日为2024 年9月20日(T-3日)的 9:30-15:00。在此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4 年9月19日(T-4日)12:00 时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4年9月20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9月19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9月20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6.3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年9月19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9月20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与其提供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9月1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8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年9月11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2024年8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2024年8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4年9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或资金余额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9月24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或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4年9月24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4年9月2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4年9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9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4年9月25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年9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询价结束后,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如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配售金额达到资金规模上限而获配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时,则将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其初始战略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9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4年9月23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2024 年9月24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前述公开发行证券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9月26日(T+1日)在《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其他所有不属于A类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9月27日(T+2日)刊登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9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9月27日(T+2日)8:30-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9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79”,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0月8日(T+4日)刊登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9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将于2024年9月20日(T-3日)前(含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4年10月8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4年10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联系人:胡文

电话:0563-6033889

传真:0563-60111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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