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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5万股应进行回购注销。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含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业务等)。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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