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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广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粤财会[2023]7号文)的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截至2022年底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5年的,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2024年底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工作”以及公司《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及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的,聘期1年,可以续聘,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等规定,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已满上述规定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立项的议案》,同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中标方为中审亚太所。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1988年8月成立,前身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08年更名为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 王增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6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

2023年度业务收入:69,445.29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7,694.34万元。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涉

及从业人员2人)、监督管理措施11次(涉及从业人员17人)。自律监管措施2次(涉及从业人员4人)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建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琼,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3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业务规模变化等多方面因素情况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36万元)125万元(含税)减少9万元。审计收费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中审亚太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9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号),进一步要求国有企业截至2022年底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5年的,应按照《管理办

法》有关要求,于2024年底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工作。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9年,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公开招标采购,公司拟变更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审众环所、中审亚太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两个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已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进行选聘,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评标报告

2.投标文件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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