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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4宗,涉案金额25,225,719.70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或协助被执行人。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4宗,涉案金额25,225,719.70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情况统计

序号案件编号原告/执行人被告/第三人受理机构案由涉案金额(元)案件阶段
1(2024)津0113民初12735冯伟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496,130.92等待开庭阶段
2(2024)津0116民初20797号福建天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894,898.58一审阶段
3(2024)津天津世全门天津市宝地建筑工天津市北辰建设工程3,834,690.20一审阶段
0113民初8956号窗有限公司程有限公司(被告) 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区人民法院施工合同纠纷
4(2022)京0115执8714号张士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9,000,000.00协助执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4宗,涉案金额25,225,719.70元。

二、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进展

(一)(2024)津0113民初12735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冯伟

被告一: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被告一通过招标方式承接被告的“津北辰北(挂)2014-049号地9标段中学项目”工程。2017年6月2日签订合同,合同签约金额48,005,619.00元。2024年8月20日原告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求1为:被告一支付工程款9,530,163.95元及利息965,966.97元。以上金额合计为10,496,130.92元。诉求2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三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传票,案件于2024年9月27日开庭审理。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处于等待开庭阶段。

(二)(2024)津0116民初20797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福建天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被告一经招投标方式承接被告二开发建设的津滨汉(挂)2017-1号住宅项目,双方签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被告一将该项目3#-26#楼、地库、配件一、二、三、七石材饰面工程,1-9#、12#、13#、16#楼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分包给原告。2024年7月3日原告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求1为: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工程款人民币1,667,382.00元及利息227,516.58元,共计1,894,898.58元。诉求2为:

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8月7日被告收到传票,案件于2024年8月19日开庭审理。

3、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2024)津0113民初8956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世全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与第三人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被告承建第三人发包的“津北辰北(挂)2014-049号地幼儿园项目”,后被告将此项目的门窗分包给原告。2024年5月9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217,425.00元及逾期利息47,930.82元和569,334.38元,共计3,834,690.20元。2024年6月30日被告收到传票,案件于2024年7月10日开庭审理。

3、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7月1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24年8月2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2024年10月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2022)京0115执8714号

1、诉讼当事人

执行人:张士明

被执行人: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协助执行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2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张士明诉北京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我公司对被执行人不享有到期债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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