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地质大道528号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英传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凡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7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901,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下同;2024年9月6日公司总股本81,209,818股,回购股份812,495股)的69.53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3人,代表股份数45,279,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56.3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0,62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13.21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数88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1.10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88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0,397,323股的1.104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77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1%;反对67,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4%;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509%;反对67,84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213,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60%;反对99,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020%;反对99,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303%;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77%。
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蔡明霞女士、冯岩峰先生和胡能华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790,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3%;反对83,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2%;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500%;反对83,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2%;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8%。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798,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9%;反对6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061%;反对64,5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779,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7%;反对8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45%;反对8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1%;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