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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4-04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0人,代表股份640,706,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3,743,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26,96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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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27,19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26,96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玉祥先生、虞晗青女士、毛东芳女士、陈虹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玉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526,9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0,36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2.5603%。
1.02选举虞晗青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521,6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5,15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2.5411%。
1.03选举毛东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501,39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84,85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2.4665%。
1.04选举陈虹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4,704,94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88,39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7.9262%。
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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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阿依努尔·谢坎女士、王永平先生、陆友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阿依努尔·谢坎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610,51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3,96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2.8678%。
2.02选举王永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653,17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36,62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4.0580%。
2.03选举陆友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586,45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69,91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2.7793%。
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马秋辰女士、陈晓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马秋辰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702,81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6,26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3.2072%。
3.02选举陈晓洁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2,667,2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50,753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0.4322%。
议案4.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13,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8%;反对8,13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0%;弃权456,30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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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60%;反对8,13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59%;弃权4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