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32,745股,并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45,898,235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94,530,9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6,874,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656,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0%。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976,477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50%。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
月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976,47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8,749,768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76,47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持有者 | 976,477 | 0.50% | 976,477 | 0 |
合计 | 976,477 | 0.50% | 976,477 | 0 |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976,477 | - |
合计 | 976,477 | -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6,874,712 | -976,477 | 145,898,235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7,656,268 | 976,477 | 48,632,745 |
股份合计 | 194,530,980 | - | 194,530,98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