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4年9月10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27%,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