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
鉴于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