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路8号1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7,616,83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5.227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祖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7,422,957 | 99.8591 | 174,860 | 0.1271 | 19,020 | 0.0138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刘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