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2024年9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荣辉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对潘荣辉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及贡献表示感谢。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胡爱琴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胡爱琴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57698031邮箱: haq@haixin.com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18楼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13日
附:胡爱琴简历
胡爱琴,女,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秘办职员,曾任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等职。
截至目前,胡爱琴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及B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