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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沃股份保荐代表人姓名:夏俊峰 联系电话:021-38966590保荐代表人姓名:臧家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怡 联系电话:0571-853687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5年4月。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保荐人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

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3.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14.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的情形。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臧家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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