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89,000,000元及利息28,080,442.62元(以18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止,自2024年7月1日起仍按此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烟台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鲁0612民初3459号)及起诉材料,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中润烟台分公司及中润资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被告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因资金需求,中润烟台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牟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18,900万元人民
币,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自愿以名下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3年9月底,烟台银行牟平支行将上述借款债权转让给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资金紧张,导致189,000,000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到期未偿还。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89,000,000元及利息28,080,442.62元(以18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止,自2024年7月1日起仍按此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被告一、二上述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三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8106、第0018107、第0018105】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多起小额诉讼(涉及金额总计1,47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本案所涉及事项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