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5,222,9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1元,共计募集资金54,270.00万元,坐扣承销费283.02万元(不含税金额)、保荐费用
94.34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53,892.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0.49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592.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9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医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承接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兄弟医药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3年9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名 | 银行账号 | 备 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2570993 | 本次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周王庙支行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 19350701047779995 | 本次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632596005 | 本次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405246008576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上述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846,016.57元转入各自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户。
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兄弟医药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