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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51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栋11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36,45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8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648,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18,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96%;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1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398,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156%;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5%。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00,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92%;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9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利光律师、高舜子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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