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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昱能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昱能科技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昱能科技业务情况,对昱能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昱能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昱能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培训、口头交流等形式督导昱能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已督促昱能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并已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昱能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已按规定对昱能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内,昱能科技不存在该等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需整改的事项。

三、重大风险事项

1、技术升级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快速发展,光

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面临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的压力,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此外,知识产权是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持续进行产品研发的重要保障。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竞争对手的专利回避,但不能完全消除侵犯第三方专利的风险,亦不能完全排除少数竞争对手采取诉讼的市场策略,利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等影响公司市场拓展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和技术是行业厂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人才方面,随着光伏等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人才竞争将不断加剧,若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离职或无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短期内招聘到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对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在技术方面,公司注重各类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多年生产积累和研发创新,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技术保护奠定了基础。若未来公司因保护措施不足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并产生不利影响。

3、政策风险

光伏行业历史上曾经历过多轮周期,行业景气度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影响较大。随着“碳中和”已成全球共识,光伏作为最灵活、最具成本优势的清洁能源,行业景气度中长期保持较好增长态势,但不排除阶段性地受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下游行业产能投资周期、技术发展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存在波动的风险。如未来光伏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行业景气度进入下行周期,将导致公司面临收入增速放缓、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新能源领域的竞争者不断增加,跨界竞争者频频涌入,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在前述竞争压力的背景下,公司如不能持续保持领先优势,将面临产品毛利率快速下降的风险。为此,公司持续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加速产品升

级迭代并不断丰富产品矩阵。同时也将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全球营销网络的建设,积极开拓更多潜在客户,确保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优势。

5、存货管理风险

2022年俄乌冲突导致欧洲能源危机,叠加传统能源价格走高,刺激欧洲光储需求。逆变器出口至欧洲的金额于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均维持高位,出口量超过当地安装量,导致欧洲逆变器库存高企,经销商提货大幅放缓。在此背景下,公司的库存余额也维持在较高水平。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可能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报告期内,欧洲市场货币政策宽松预期较强,有助于促进光储装机需求,加速欧洲市场库存去化。公司也同步加强了销售力度,实时调整海外仓库的备货量,降低存货管理风险。

6、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7,137.90万元,账面价值为52,805.09万元,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12.0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主要是受当期销售收入增长所致。虽然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导致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营业收入898,969,199.67

658,078,671.01

3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813,095.25

134,193,171.32

-3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8,596,221.83

113,283,494.85

-21.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0,385,802.56

-758,060,267.59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18,679,085.76

3,677,049,964.51

-1.59

总资产 5,014,805,756.03

4,749,860,563.98

5.58

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6

0.86

-3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6

0.86

-34.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72

-2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0

3.54

2.40

减少1.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2

2.99

2.42

减少0.5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30

6.58

减少0.28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6.61%,主要系工商业储能系统的营业收入快速增加以及境外微型逆变器市场逐步回暖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34.56%和21.79%,主要系公司费用支出增加、外币项目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同期分别减少34.88%和20.83%,主要系净利润降低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增加以及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昱能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工信部第五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公司建有浙江省昱能微逆变器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参与制定了16项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其中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了《光伏发电并网微型逆变器》团体标准。

公司非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积累,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优势。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知识产权178项,其中发明专利89项。此外,公司还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研发理念为依托、专注于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及户用、工商业用储能系统的国际化科研人才队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257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53.99%,为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领域,经过多年研发创新积累,公司形成了2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三相平衡输出并网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大电流微型逆变器控制技术、智能三相桥拓扑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积累为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研发创新与产品性能提升以及开拓并提升市场份额创造了条件。

在户用储能领域,公司掌握了交流耦合储能系统控制技术和低压储能控制技术等2项核心技术。基于前述核心技术实力,公司的户用储能产品可以交流耦合方式与光伏并网逆变器系统一起组成微网系统,具有低压组件接入和低压电池接入的安全优点,同时具备自发自用、备用电源等工作模式。

在工商业储能领域,公司已经掌握了组串式逆变器控制技术和组串式储能一体柜系统集成技术等3项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公司研发的Ocean200L和

Ocean400L系统产品,实现了对电池、PCS、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等各个子系统进行协调控制,具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效率的特点。

(二)产品认证优势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光伏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对光伏产品采用产品认证或列名的形式进行监管。其中,国内市场涉及的认证包括CQC认证和CGC认证,国外市场涉及的认证主要包括北美UL认证、CSA认证、澳洲SAA认证、欧盟CE认证、T?V认证、BV认证、SGS认证、DEKRA认证等。

公司微型逆变器、智控关断器、能量通信器、户用储能产品等已经在中国大陆及美洲、欧洲、澳洲等100多个国家及地区实现销售,并取得了150多项国内外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应列名。报告期内,公司工商业光储产品获得了T?V莱茵集团颁发的多项认证,证明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均已达到国际标准认可的先进水平,为后续现境外销售提供了基础。

全球主要市场的产品认证优势,不仅有利于公司产品快速拓展市场,也提升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度。在产品通过相关认证或列名并形成规模化业务合作的背景下,基于产品品质可靠性、采购供应稳定性以及售后服务便利性等方面的考虑,下游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有利于公司与下游客户形成较为稳定的互信合作关系,进而形成较强的客户粘性和稳定性。

(三)全球化业务布局及目标市场本土化服务优势

公司积极开展全球化业务布局,兼顾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通过在美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墨西哥、巴西、新加坡等地成立分子公司,不断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此外,公司优先聘用目标市场本土员工,积极实现本土化经营以更好地服务当地客户,积累形成了全球化业务布局及目标市场本土化服务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营销和服务的能力。

(四)光储一体化产品布局优势

当前,新型储能作为保障连续电力供应的首选解决方案及核心技术,其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应用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发展的普遍共识。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以自主研发创新为基础,持续优化升级产品线,构建了以微型逆变器为

核心的三大光储一体化产品布局,包括应用于阳台微光储市场的光储混合微型逆变器、应用于户用光储市场的单相及三相储能逆变器以及应用于工商业光储市场的储能产品。光储一体化产品布局的优势,不仅能够使得公司的产品矩阵更加丰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提升客户黏性,也能够促进公司不同系列产品之间的协同销售,提升销售规模。

(五)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推广,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优异的产品性能,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曾先后获得“法国顶级光伏逆变器品牌”、“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出口名牌”等荣誉。报告期内,昱能科技入围PVBL2024全球光伏品牌价值(逆变器)20强榜单,荣获2024届SNEC十大亮点光伏行业“荣耀奖”、PVBL全球光伏品牌100强、全球光储行业最具创造力企业奖、全球最佳光储项目应用案例奖等多项大奖,得到了行业媒体和权威机构的肯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全球光储业务领域内的品牌影响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费用化研发投入 56,618,736.15

43,303,097.01

30.75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56,618,736.15

43,303,097.01

30.7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6.30

6.58

减少0.2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本期研发投入较上期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持续聘用优秀研发人才,不断充实研发团队,研发人员数量和薪酬增加所致。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知识产权 178 项,其中发明专利89 项、实用新型专利 3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3 项,软件著作权 30 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新增 5 项、外观设计专利 2项。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发明专利 4

实用新型专利 2

外观设计专利 0

软件著作权 0

其他 0

合计 6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为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国内市场的工商业储能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工商业储能业务在国内快速开展,成功实施了多个标杆项目,实现储能产品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带动了公司光伏产品的销售,获得了较好的协同销售成果。公司工商业储能系统实现销售收入1.78亿元,相关业务开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6,759.3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303,699.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募投资金项目投入 B1 26,648.86

超募资金投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2 110,00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超募资金投向:回购股份

B3 1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B4 127,360.01

其 他[注1] B5 9,028.46

本期发生额

募投资金项目投入 C1 1,986.86

超募资金投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2 0.00

超募资金投向:回购股份[注2]

C3 4,500.00

购买理财产品[注3] C4 -22,691.51

其 他[注4] C5 1,835.5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募投资金项目投入 D1=B1+C1 28,635.72

超募资金投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11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回购股份

D3=B3+C3 14,500.00

购买理财产品 D4=B4+C4 104,668.50

其 他 D5=B5+C5 10,864.0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56,759.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6,759.32

差异 G=E-F -

[注1] 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370.0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4535.98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122.42万元。[注2] 根据回购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4,5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转入证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14,500.00万元,实际已使用14,191.70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用于回购库存股,证券账户剩余金额为308.30万元。[注3] 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7,508.49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或提前赎回募集资金180,200.00万元。[注4] 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623.7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217.29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5.4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增加设立昱能欧洲公司及昱能美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设立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对应募集资金分别转至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设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中。账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变更并

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泰州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昱能),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昱中)及孙公司芜湖昱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昱畅),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1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币余额

币种

折合人民币余额

备注昱能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19380401040088999

21,486.8

CNY

21,486.8

昱能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19380401040012239

0.00 CNY

0.00

昱能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33050110836109668899

820.80 CNY

820.80

昱能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571916322710109

245.33 CNY

245.33

昱能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201475

67.29 CNY

67.29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币余额

币种

折合人民币余额

备注昱能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198523

10,528.2

CNY

10,528.2

昱能科技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80188005666

56.43 CNY

56.43

昱能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89010122000592203

0.02 CNY

0.02

欧洲昱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

OSA3348999999930100007

14.81 EUR

113.45

[注

]

华州昱能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

OSA3348999999930100006

63.14 USD

449.98

昱能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286168

12,371.1

CNY

12,371.1

嘉兴昱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290349

10,119.2

CNY

10,119.2

芜湖昱畅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297361

0.00 CNY

0.00

2024年6月3日注销泰州昱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4899991013000294743

500.57 CNY

500.57

合 计

56,759.32

[注] 根据公司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对昱能欧洲公司和昱能美国公司实缴出资各500.00万美元,以实施“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向昱能欧洲公司出资100.00万欧元,向昱能美国公司出资150.00万美元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敏和罗宇浩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229,552股和13,843,103股,本期直接持股数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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