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6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年末数:5,621.97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田城田城先生,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红玲郑红玲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修俭陈修俭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33万元,同比降低
36.67%,主要系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报价确定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且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大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大信进行了沟通,其表示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