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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3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7名激励对象中,6名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1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1.5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1名因退休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2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为0.5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17.50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4.00万股。

12、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员工已主动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名员工因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万股,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

本次拟回购的7名激励对象中,6名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部分为2.1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1.5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1名因退休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2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为0.5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508,998股减少至846,455,99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股份68,578,198-53,00068,525,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777,930,8000777,930,800
总计846,508,998-53,000846,455,998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圣泉集团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离职及退休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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