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公司于近日收到所属期为2024年3月、2024年4月的增值税退税款合计27,108,746.74元。该笔款项已达到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4.48%,公司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予以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款项的类型属于与收益相关,已计入相应期间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