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兰春先生在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0,000股,兰春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公司自查,兰春先生的减持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本次股票交易系其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