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74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等。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壹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现将上述担保协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42,635.49 | 279,811.32 |
负债总额 | 236,689.99 | 184,889.14 |
净资产 | 105,945.50 | 94,922.18 |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2,658.39 | 277,412.73 |
利润总额 | 14,904.40 | 30,324.93 |
净利润 | 11,915.93 | 24,209.01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9,
585.11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6,722.33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