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18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霞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388,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34,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唐梦华女士列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薛芳琴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进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22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388,7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4年 | 2,249,602 | 100% | 0 | 0% | 0 | 0% |
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格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圳鑫,胡玉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山西格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