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6,162,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9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春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春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选举其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齐萌、徐军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齐萌、徐冯逸如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6,162,6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提名刘春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 | 10,761,048 | 100% | 0 | 0% | 0 | 0% |
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鹏鹤、陈志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刘春玉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9月10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义福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4年9月10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