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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文超先生、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相关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相关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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