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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4-039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70,55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28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9日届满。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集团”)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批准与实施

1、 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11月24日,华谊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40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4、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6、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9、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调整对标企业的议案》。

10、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后的36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满后的36个月为解除限售期,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分三批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28日,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9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 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具备相关条件,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3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序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 ①以2019年为基数,2022年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 ②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36%; ③以2019年为基数,2022年华谊旗下蜂花、回力老字号品牌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 ④2022年安全环保投入占制造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8%; ⑤2022年研发费用占制造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2%; ⑥2022年公司业绩综合指数处于对标企业中上游水平。 子公司层面考核安排: 华谊集团子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实际业绩≥业绩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比例 100%,实际业绩<考核指标,按完成情况同比例解除限售,实际业绩<业绩考核指标60%的,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标,公司业绩综合指数分位值为62.32,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涉及子公司激励对象的,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实际业绩均大于等于其业绩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如下:公司261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至2021年任期内服务年限满3年,且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已达到优秀),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公司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但在2019年至2021年任期内因退休或组织安排调离公司等原因,应按照其实际服务年限比例折算调整可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100%(高级管理人员为90%)60%0%

序号

序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而不在公司任职,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允许按激励对象在2019-2021 年任期内的实际服务年限的比例折算调整可解除限售权益,待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时行使权益,激励对象退休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股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870,5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顾春林副总裁556,800111,36020
李良君副总裁324,80064,95920
陈大胜副总裁418,70083,73920
刘文杰副总裁207,70041,53920
顾卫忠副总裁207,70041,53920
徐力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7,70041,539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923,400384,675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23,161,2004,485,88119.37
合计25,084,6004,870,55619.42

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8人,6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61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至2021年任期内服务年限满3年,且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已达到优秀),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结合公司层面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该261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573,480股;公司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但在2019年至2021年任期内因退休或组织

安排调离公司等原因,应按照其实际服务年限比例折算调整可解除限售股票。结合公司层面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该11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97,076股。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2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72名激励对象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870,556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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