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加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碳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鉴于近期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较为活跃,碳配额市场价格走势尚佳,根据公司历年碳排放配额结余情况,近期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协议转让、单项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共计出售2019年至2022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26.79万吨,成交均价94.57元/吨,交易总金额2,533.75万元(含税)。本次交易后公司履约清缴后的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为55.02万吨。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26.79万吨,交易总金额2,533.75万元(含税),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预计影响2024年度净利润2,024.63万元,具体数据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而形成依赖。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补充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将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过程中,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