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告”)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来应诉通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上诉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国际”“被上诉人”)
(二)上诉事由
2015年8月,白云国际与航美传媒签订《2015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户内外LED媒体建设经营合同》,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详见2023年5月23日《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编号2023-029))。 2024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初1640号)(详见2024年4月30日《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4-018))。上诉人航美传媒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23)粤01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三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一审第三项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 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裁决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