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130 名激励对象自本公告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
止可行权 1,003.08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将有关申请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沟通反馈意见,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并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 2011 年 12 月 29 日,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共 2,66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33 元。
5、201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为 2,63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5 人。
6、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联化 JLC1,期权代码:037573。
7、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的实
施结果及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情况,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370.9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2 人,行权价格调整为 16.33
元。
8、201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因公司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0 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343.60
万份。130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
内可行权 1,003.08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13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3、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
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到70 130名激励对象2011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
分及以上。 70分及以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1265号审
4、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
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东的净利润为29,433.50万元,归属于上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润29,112.95万元,均高于授权日前三个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13,575.81 万元和
13,299.47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1265号审
5、相比2010年,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净
计报告,公司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11年加权平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112.95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万元,比2010年增长43.26%;公司201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71%。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
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
下:
1、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量的
30%,1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1,003.08 万份。具
体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本计划授予 本期可行权数
序号 姓 名 职 位
量(万份) 期权的比例 量(万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彭寅生 董事/高级副总裁 71.50 2.14% 21.45
高级副总裁/董事
2 鲍臻湧 71.50 2.14% 21.45
会秘书
3 叶渊明 高级副总裁 97.50 2.91% 29.25
4 何 春 高级副总裁 97.50 2.91% 29.25
高级副总裁/联化
5 张贤桂 71.50 2.14% 21.45
(盐城)董事长
董事/上海宝丰董
6 张有志 71.50 2.14% 21.45
事长
高级副总裁/江苏
7 樊小彬 71.50 2.14% 21.45
联化董事长
小 计 552.50 16.52% 165.75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1 其他激励对象共 123 名 2,791.10 83.48% 837.33
合 计 3,343.60 100% 1003.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3 年 2 月调整后)》
3、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价格为 16.33 元。
如果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以上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27 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 2 个交易日,
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 10 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
间不得行权:
(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
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
本公司股票情况
姓 名 卖出时间 卖出数量(股)
鲍臻湧 2012.9.24—2012.9.25 390,000
张有志 2013.1.7—2013.1.9 238,400
彭寅生 2013.1.9 3,000
其他参与本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行权的情形。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及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可行权的13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全
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我们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的第一个
行权期内行权。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林斌勇、顾林健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2名激励对象参与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30名激励
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其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
期内行权。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第
一次可行权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1-3号》、《备忘录第
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2、本次行权已满足《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
项条件,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以行权;
3、本次行权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来源、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
权价格及行权期限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1-3号》
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
权专户。
十、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
式。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
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
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
不存在差异。
十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
公积。假设本次可行权的1,003.08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1,003.08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6,380.30万元,将影响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1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1.48%。上述影响数
据根据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测算。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