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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5,72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57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2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雨宁、钟昊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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