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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贾帅、叶晓东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9

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贾帅、叶晓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5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贾帅、叶晓东:

经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式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

二、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公司部分项目存货预计售价未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去化、竞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和会议管理不到位、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执行不到位,关联人名单登记不完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3.4条、第4.1.1条、第

6.3.5条、第7.6.5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贾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1条、第2.1.2条、第

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晓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1条、第2.1.2条、第4.3.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3.3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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