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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持股30%)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为被告。涉案的金额:起诉金额人民币1,499,016,564.06元。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31,309.6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09.63万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年年度报告。若后期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转回,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关于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王红雨,以及第三

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王红雨,以及第三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已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金额为人民币1,499,016,564.06 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法院裁定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31,309.6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09.63万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年年度报告。若后期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转回,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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