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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47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朱泽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朱泽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泽峰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朱小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朱小坤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小坤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蒋荣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蒋荣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蒋荣军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王刚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王刚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刚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鲁荣年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鲁荣年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鲁荣年先生具有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7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朱晶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朱晶晶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晶晶女士具有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张廷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张廷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廷安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刘亮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刘亮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亮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名金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金文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公告编号:2024-047

为金文女士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廷安、刘亮、金文

2024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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