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11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