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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6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案件1: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向原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粤宁”)支付933,573.8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案件2: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宁”)支付4,103,492.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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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10民初28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10民初2887号]等文件,佛山新粤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1)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2)均已立案。2024年5月,公司子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针对案件1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10民初2886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佛山新粤宁支付933,573.8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针对案件2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10民初2887号],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智能向原告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宁支付4,103,492.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1:佛山新粤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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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23818号],案件1的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136元(已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案件2: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供应链、深圳新宁、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23817号],案件2的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628元(已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3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4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90.80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85.75%;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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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8.34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4.25%。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机构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37.65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再审待开庭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项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完毕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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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03民终23818号];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23817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