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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13659 债券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47,84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47,8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

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 年6月1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

8、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1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股份数量由973.25万股调整为1,362.55万股。

9、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2,10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106,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22,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847,700股变更为574,718,900股。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波和黄立军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718,900股变更为574,690,900股。

13、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姜剑一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55,0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355,0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690,900股变更为574,335,860股。

14、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6,74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0,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30,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335,860股变更为574,205,660股。

15、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74,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205,660股变更为574,031,360股。

16、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2,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42,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4,031,360股变更为573,888,879股。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18,29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7,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7,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888,939

股变更为573,761,189股。

18、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3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37,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16,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54,3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4年6月26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3,761,399股变更为573,707,109股。

19、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7,84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5,4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四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9月18日,第四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者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或者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以2019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3亿元,较2019年增长104.71%,高于2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具体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首次授予第四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248人: ①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② 204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S=10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③ 28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100>S≥85,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75%; ④ 10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85>S≥7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 ⑤1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70>S≥6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25%; ⑥1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为: S<60,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247,840股;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95,440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248人,其中4人离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7,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姓名职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调整后)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韩健董事、副总经理11.202.2420%
2张玉清副总经理42.008.4020%
二、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240人)1,134.84214.14418.87%
合计1,188.04224.78418.92%

注:1、“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按照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股转增0.4股)进行调整后的数量,则“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也相应调整。

2、本次解锁激励对象中韩健、张玉清为公司董事、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1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47,84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19,360-2,247,8402,571,5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8,888,0802,247,840571,135,920
股份合计573,707,440573,707,440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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