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成三荣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53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