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黎文飞 向凌 姚英学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