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文),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3,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24.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3,37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24年7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均不含税)等发行费用233.48万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用中不应由募集资金承担的税款24.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8,288.72 | 15,800.00 |
2 |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 | 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447.71 | 18,000.00 |
合计 | 100,736.43 | 33,800.00 |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控制企业信用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