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