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会主席(签字):
谭慧姬
监事(签字):
杨光勇
职工代表监事(签字):
吕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