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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张小泉集团17,500,00023.03%11.56%是,首发前限售股2024年9月5日2027年9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比例
张小泉集团76,000,00050.19%17,500,000023.03%11.56%

注:“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比例”以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151,427,676股计算所得。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上述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原因系张小泉集团为上海本图实业有限公司、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

团”)与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保理”)之间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2024年5月22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陕建保理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陕01执138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年9月5日,陕建保理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公司17,500,000股股份。目前债权债务双方正在协商沟通中,有待尽快达成和解。

2、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可能对公司形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7,600万股股份,其中99.90%的股份已被质押。同时因控股股东、实控人与其他债权人存在多起债务纠纷,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3、张小泉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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