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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关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7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9月6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收益,公司管理层拟在满足公司自用条件下,出租部分自有物业,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的议案》。鉴于对外出租部分物业的最终面积以及出租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累计租金金额可能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对外出租闲置物业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具体招租方案,确定最终承租对象、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及签订相关文件、合同等。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外出租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物业地址
1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1333号七宝万新国际中心8楼部分办公区域
2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大道368号中盈广场C栋16-19楼部分办公区域
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广州智慧广场6楼、12楼部分办公区域
4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部分办公区域

上述资产属于公司自有物业,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定期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检查,严格把控引入企业租赁管理等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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