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9月0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8,300,000股,不超过16,600,000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09月0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09月0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8.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6元/股,成交总金额4,565,9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2.0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