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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7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40,897,000.00元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沪 0120 民初 15448号)。奉贤法院已受理原告湖南灵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灵象”)与公司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南灵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与公司签署了《广告发布协议》。原告依约完成了广告投放内容并向被告发送了结案报告,被告仍有部分广告费用尚未支付。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广告费用4,000.00万元及违约金89.70万元,合计4,089.7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用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本案所涉广告服务费确认了销售费用并在2023年的财务报表中予以体现。关于原告其他诉请,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应对措施,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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