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9月5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戴鹏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戴鹏程,男,198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昊碱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分公司负责人,乌兰察布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乌兰察布市博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戴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鹏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戴鹏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