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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宝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刘宝龙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宝龙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宝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9万股,股权激励已获授予的限售股330万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宝龙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刘宝龙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使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刘宝龙先生在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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