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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112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66名,代表股份55,34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83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的股份为46,5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90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60名,代表的股份为8,83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8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37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8,83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0.2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91%;反对1,56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40%;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9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74%;反对1,97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1%;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80%;反对1,97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00%;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691%;反对1,91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2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

3、《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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